补办火化手续须知
一、原经办人办理: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。
二、非原经办人办理:原经办人已病故,由当事人持原经办人病故的相关证明和与原经办人关系证明办理;原经办人长期在外地居住,由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、原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办理(委托书内容:逝者姓名、性别、身份证号、火化时间、原经办人与逝者关系、确认丢失内容、补办内容及用途)。
三、代理律师办理:应携带立案手续、家属委托书,律师资格证、律师身份证等证件前来办理火化相关手续。
四、公检法、社保中心等国家机关办理:出具本人有效证件和单位介绍信。
五、经办人依次在存根联填写“已领取火化证明一份”字样、姓名和日期。
服务电话:(029)85696100